保安员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(第112号)关于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我司招聘安保人员录用要求如下:
1.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;
2.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;
3.初中以上学历;
4.参加保安员考试,成绩合格;
5.没有《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。
应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.有效身份证件;
2.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;
3.初中以上学历证明。
该保安员被我司录用后需留取该保安员的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,及指纹,采集数码照片等人体生物信息!